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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制度

日期:2012年03月30日 00:00 作者: 点击:

 

1、学院的重要事项应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。

2、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,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,会议必须有记录,并按要求归档保存。

3、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总支书记和经理商定。党政联席会议区别不同事项分别由党总支书记或经理主持召开,凡涉及党总支分工负责的有关事项由党总支书记主持,凡涉及学院行政分工负责的有关事项由经理主持。

4、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党总支正、副书记和正、副经理,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时可根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、经理研究确定列席人员。

5、党政联席会议到会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/3,会议有效;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,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为有效。如果在重大问题上发生分歧时,应当暂缓作出决定,待进一步调研、论证、充分协商后,下次再开会讨论决定,必要时可请示公司党委。

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在开会讨论重要事项时应畅所欲言,各抒己见,阐明自己的观点,表明自己的态度。经讨论形成的决定,任何一个党政负责人都不能随意更改,也不能借口某种原因而拒绝执行。如确因情况变化某些内容需更改,必须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修改。

6、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后,党政负责人应按职责分工,各司其职,抓好落实。党总支要发动党员,团结师生员工,保证决策的实施和落实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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